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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制度
分类:党务公开 点击:3040 次 发布:2018-04-14
党的组织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本着“团结、严肃、诚信、务实”的原则。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支部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二、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内容空洞,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
学校党委委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或由支部书记委托其他委员),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五、学校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六、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解决,以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七、各支部和党员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
八、组织生活会可与年底进行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进行。
九、组织生活会应做好详细纪录,并向学校党委报告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十、学校党委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对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中共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