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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守则
分类:规章制度 点击:2941 次 发布:2000-07-26
为配合内地办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新疆高中班学生的管理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当地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为主,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政治思想方面(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2)维护祖国荣誉.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改革开放的政策,对祖国美好的未来要充满信心.(3)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主义,敢于一切不利于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4)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把学习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更加认清形势,更加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
二、品德方面:
(1) 穿戴要整齐,朴素大方.头发要干净整齐,部烫发.部化妆.不佩戴首饰,男声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2) 言行要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
(3)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要搞好宿舍卫生.教师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以及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
(4) 搞好团结,注意影响.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作自我批评.要搞好民族团结.
(5) 尊重他人.尊重妇女.敬老爱幼,态度诚恳.尊重长辈.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
(6) 不看色情和迷信的书刊.电影片.不唱不健康的歌曲.
(7) 严禁吸烟.严禁喝酒.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
(8) 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分裂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迷信活动.
(9) 严禁从事各种形式的经商活动.
(10) 严禁违反社会主义公德.不偷盗和动用他人财物.
(11) 严禁进营业性舞厅.酒吧和音乐茶座.
(12)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经商活动.
三、学习和生活方面
(1) 按时到校,上课前要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要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2) 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问题.
(3) 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4) 积极参加学校,团队和班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实践活动.
(5) 认真值日.保持教室和校园的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和阅览室的安静.
(6) 爱护校舍和公物遵守学校制定的宿舍和食堂管理制度,爱护公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7) 生活要节约.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8) 尊重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的意见和教导,经常向他们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9) 外出时,必须向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请假,未经他们的同意不得外出,严禁在外留宿.
(10) 需要会客室,必须征得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会客和留他人住宿.
内地新疆高中班辅导教师实行严格的惩奖制度,对德智体诸方面或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给予必要奖励.学习期间,凡受表彰的学生,均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升学参考.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分别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发现下列行为之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1. 参加各种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非法宗教活动;
2. 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宗教活动(做礼拜),屡教不改的.
3. 未经同意外出,在外住宿述旷课三天以上的.
4. 煽动和带头挑起事端,严重影响正常教学次序的.
5. 道德败坏.打架闹事,偷盗他人东西,吸烟.喝酒.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
凡对学生做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要有学校写出报告,报省市主管理教育部门审批.同时报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新疆教委备案.凡被退学返回新疆的学生,由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办公室通知学生家长接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二000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