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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公告
分类:通知公告 点击:30 次 发布:2024-10-14
为明细化学校管理规范,进一步促进发展,保证招标工作高质量推进,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管理工作,决定通过比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代理机构积极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及要求
1.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招标(采购)人提供招标(采购)前期技术参数论证等论证,招标(采购)前期的相关咨询,编制、解释招标(采购)文件、进场备案流程(如需),组织开标、评标,整理报送评审报告,发布相关公告,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处理投诉,协助采购合同的签订及项目验收等服务。
1.2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区及行业服务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1.3服务期限: 壹年(2025年 11 月1日- 2026年10月31日)。服务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每次壹年,最长不超过两年(截止2028年10月31日)。
1.4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代理服务的经营范围;
2.2供应商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目录中,根据有关法规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网页截图);
2.3在郑州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提供企业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三表一注或四表一注”),如果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5项目负责人为参选单位正式员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取得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或具有政府采购培训证书,熟悉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政府相关规定,熟悉各项采购业务流程(提供相关证书和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2024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6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01日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7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项目遴选,查询内容要完整清晰。(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后,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2.9、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如有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2.10本次比选禁止资格挂靠,一经发现终止服务资格,并禁止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
3.材料递交
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比选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1单位简介、经营范围。
3.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只提供换证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只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截图(只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招标代理机构近两年已完成的业绩(以学校采购项目为主)。
3.5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及其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3.6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等级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
4.递交比选资料要求
递交的比选资料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有关资料不予退回。
5.比选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8日下午17时整。递交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朝凤路交叉口向南600米路东(郑州市第十一中学总务处)。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材料,比选人不予受理。
6.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郑州市第十一中学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371— 85969578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朝凤路交叉口向南600米路东总务处。
郑州市第十一中学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