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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点击:790 次 发布:2024-07-17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4〕215号),现将 202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一)推荐对象
1.面向在郑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已获得省教育厅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 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3.职业院校主要推荐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基础教育学校主要推荐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中,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或省辖市教育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主要推荐具体从事教研、教辅等活动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郑州市推荐名额25个,其中,市区名额16个,县(市)名额9个。
各开发区教育局(不含航空港区)、区教育局最多推荐1个人选,局直属各学校及教育教学机构,每单位可自愿推荐1个人选。市教育局将通过评审程序,从市区申报人选中择优推荐出上报省厅人选16名。
二、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 义办学方向,忠诚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 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 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一级教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推荐人选一般应在 50周岁以下(1974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
(二)学术成果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程序
各级单位应经过个人申报、基层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要求,郑州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学校人选的推荐,各县(市)教育局负责本县(市)学校人选的推荐。
四、报送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推荐报告纸质1份。推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推荐人选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2.《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纸质1份;
3.《202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1份,同时报Word版;
4.佐证材料1套,按以下顺序制作详细目录,装订成册。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复印件;
(2)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获奖、表彰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4)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的相关复印件;
(5)近五年学术团体任职证明。
(二)材料报送安排
7月22日前,将推荐人选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419房间。同时准备推荐人选佐证材料PDF格式,以备网上报送。市教育局将在召开评审会后,通知评审通过人员填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才评选管理系统”。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