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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学生宿舍管理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分类:规章制度 点击:1139 次 发布:2023-10-31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教师的责任性,不断提高学生宿舍的管理水平,确保宿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学生宿舍管理教师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分学生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宿舍物品管理、作息管理、出入管理、考勤管理几个方面。
二、计分办法
综合考核过程中,以各项考核内容分值为基数进行加减计算,最后求各项内容的成绩之和,即为考核对象综合成绩。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综合考核学期终进行公示,作为学校评定优秀宿舍管理员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依据。
四、考核细则
(一)学生安全管理
1.学生住宿期间出现夜不归宿现象等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2.在宿舍内出现打架、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二)宿舍卫生管理(50分)
1.宿舍地面上有垃圾、污水或杂物,每次扣除2分。
2.被褥没有叠、乱堆的每次扣除2分。
3.床铺面不平整、乱堆衣物或摆放东西,每次扣除1分。
4.墙面有灰尘,乱贴、乱画、乱挂的每次扣除1分。
5.门、窗帘脏、不干净的每次扣除1分。
6.生活洁具柜、脸盆架、暖瓶架上有灰尘,水迹等的每次扣除1分。
7.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乱堆乱放的,每次扣除1分。
(三)宿舍物品管理(10分)
1.各种生活用品、洁具、暖水瓶乱堆乱放的每次扣除1分。
2.衣物叠放不整齐、乱挂的每人每次扣除1分;鞋子干净、无异味,摆放 整齐,异味太大、摆放不整齐的每人每次扣除1分。
3.床头卡应统一挂放,干净整齐,不得涂改和拆除,否则每人每次扣除2分。
4.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扣除5分。
(四)作息管理(20分)
1.熄灯后学生还在讲话、走动、玩耍的,每人每次扣除2分。
2.学生在宿舍打架的,每人每次扣除8分。
(五)出入管理(20分)
学生出入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外出。有事必须先请假,征得管理教师的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出。宿舍管理教师必须严格把关,一般不得随意同意学生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外出,要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宿舍;如未按时返回的,管理教师要及时联系寻找,同时上报学校。
1.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管理教师不知者的每人每次扣除2分。
2.学生外出超过时限管理教师未及时寻找和上报的,扣除2分。
(六)考勤管理
1.宿舍管理教师要按时对学生在晚睡前点名,不到或未及时点名而出现学生外出造成不良后果或安全事故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2.点名时发现有意外情况的,如学生生病等应急情况,要及时处理,同时上报,并及时做好记录。处理不及时或不及时上报,未做好记录而造成不良后果等安全事故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五、考核方式
1.楼长带领本楼层管理老师对卫生和纪律进行扣分,记录,汇总,上报。每周周一上报政教处。
2.对于涉及学生安全的工作,管理老师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政教处值班老师,没有及时上报及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3.每周随机面询学生,对生活老师工作能力及态度进行评价。
4.每学期对生活老师进行一次学生满意度问卷调查,对于学生意见较大的老师,结合老师的工作表现给予谈话,劝诫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5.设立宿舍管理意见箱,并且专人每日收缴意见,对学生反映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