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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制度
分类:规章制度 点击:1008 次 发布:2021-11-22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民主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访工作,是指我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个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向我校及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由我校处理的事项。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了解学校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批评、建议的窗口;是改进领导工作作风、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是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 我校信访工作坚持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我校信访工作的格局是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第六条 学校设校长接待日,由学校领导接待来访师生员工,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反映集中、涉及面广的信访事项。
第七条 学校设立校长信箱,接受师生群众反映问题、意见建议等,由校办公室按时开启,及时登记来信并交由校长阅处,处理意见要通过适当方式答复来信人。
第八条 接访制度
1.对来电、来访者要做到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轻视、忽视来访者的言行。
2.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自行取舍。
3.接访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不许愿,更不得信口开河。
4.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做好冷静的疏通工作,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九条 回信回访制度
1.对真实姓名的信访举报人,要给予负责的答复,问题不能解决的给予解释性答复,合理化建议给予鼓励。
2.属于匿名信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结果。
3.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回信回访,回信要言简意明。
4.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要记录在案。
第十条 保密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2.严格分级负责制,属于部门或班级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问题,就由部门或班级负责解决。
3.不得将检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的班级和个人。
4.不扩散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者或信访反映人泄露。
5.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上级组织和领导同志对处理信访问题的批示,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簿、报告、统计资料等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外传。
第十一条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以下情况者,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1.因不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或作风不正、侵害家长或学生及周遍单位和其他群众利益造成上访的。
2.对上述人员反映问题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而导致上述人员上访的。
3.对属于本部门或班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应及时处理或答复而没有及时处理或答复的。
4.对上级交办和学校转发的信访问题推拖不办,或弄虚作假、谎报处理情况的。
5.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责任人。
6.对越级上访多,群众反映强烈,对学校、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部门或班级责任人,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7.对在信访工作中不认真对待和及时有效处理的,造成学校工作目标考核降等或降级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在年终干部考核中不能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