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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十一中新疆部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考核细则》
分类:规章制度 点击:3541 次 发布:2019-02-28
《郑州十一中新疆部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考核细则》
《郑州十一中新疆部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考核细则》其中包括:校内文明、思想品行、纪律考勤、日常行为、仪容仪表。学校一方面从加强教师工作预见性——透视学生管理考虑,同时结合新疆部实践管理中学生出现的实际情况,特汇编制成本细则。
考核细则实施总则
1.每月新疆部管理教师,针对学生在一月内各方面的表现,统计汇总考核分数,并及时公示月考核成绩;每学期末对每位学生的综合考评分数做最终汇总,统计后予以公示。总考核成绩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张贴新疆部公寓楼内。
2.每学期、每位学生有100分的新基础分,(扣分完全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直至本学期末,学生累计得出的总分数,会作为本学期评优评先及优秀学生冬令营选拔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分数极低、表现差的学生,给予相应纪律处罚;情况更严重的学生,将终止在内高班的一切生活和学习,遣送回疆。
3.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评定的直接依据。
4.量化考核成绩扣除30分者,取消一切评先资格,黄牌,约谈学生批评教育,给与相应纪律处分;量化考核成绩扣除40分者,红牌,约谈家长,立下保证书,给与相应纪律处分;量化考核成绩扣除50分者,将终止在内高班的一切生活和学习,遣送回疆。受到校纪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5.参与管理的师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严禁打击报复。若有此类现象发生,坚决严肃处理。
考核内容 | 分值 | |
校 园 文 明 | 1、间操、集会等集体活动未按时参加,出现迟到。 | 每次扣2分 |
2、在教室、宿舍未经同学允许私自拿去同学东西的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级处分或开除处理。 | 每次扣20分 | |
3、在校园公共场合(教室、宿舍、餐厅)说脏话、追逐打闹者。 | 每次扣3分 | |
4、在校园公共场合(教室、宿舍、餐厅)进行体育运动,影响、危害其他同学生命安全者。 | 每次扣3分 | |
5、在校园、班级、餐厅、宿舍随手乱扔垃圾者。(注:特别是瓜子皮、食品包装袋等) | 每次扣2分 | |
6、 课堂、宿舍、校园内面对教师批评,不服管教、顶撞、辱骂学校教职工者;食堂就餐期间,出现辱骂、顶撞工作人员的情况。 | 每次扣20分 | |
7、男女生谈恋爱、交往过甚者,有超出男女生正常交往行为及言语者; | 每次扣20分 | |
思 想 品 行 | 1、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出现不服从学校安排者,或组织、煽动学生闹事者,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者,视情节给予开除、校纪处分; | 每次扣20分 |
2、外出社会实践、游学、购物过程中自由散漫、无组织无纪律者,出现触犯法律行为者,视情节严重性学校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 每次扣20分 | |
3、校内、校外打架斗殴、肆意闹事,对同学以及他人安全造成伤害者;校内视情况给予校纪处分;校外视情况给他人造成伤害者,学校配合司法机关处置。 | 每次扣20分 | |
4、散布消极、反动、不利于民族团结、校园安定的言论者,视情况给予开除、校纪处分; 在校内、宿舍其它地方从事宗教活动行为,并鼓动其他同学参与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 每次扣40分 | |
5、学习态度不端正、旷课、旷会、经常出现迟到、早退行为者。开会时扰乱会场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 每次扣5分 | |
6、任何场合直呼教师姓名,私自给教师起外号者。 | 每次扣5分 | |
7、未经教师允许私自进出教师办公室、翻动教师物品者。 | 每次扣5分 | |
纪 律 考 勤 | 1、学校组织的任何考试中,出现作弊、扰乱正常考试秩序者,给予校纪处分。 | 每次扣20分 |
2、班主任、任课老师反映不努力学习,扰乱课堂秩序者。 | 每次扣5分 | |
3、课堂上睡觉、嗑瓜子、吃零食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着。 | 每次扣5分 | |
4、双休日、节假日的自习课、集体活动、大会,无故迟到、早退者。 | 每次扣2分 | |
5、上课时,旷课或两次以上迟到、早退者。屡教不改者,给予校纪处分。 | 每次扣5分 | |
6、外出购物晚归者。多次晚归者扣分以5、10分递增,屡教不改者,给予校纪处分。 | 每次扣3分 | |
7、外出晚归不签退者。 | 每次扣5分 | |
8、不经老师允许私自外出者。(以危险方式私自外出者一次扣30分留校察看处分。如:翻墙) | 每次扣20分 | |
日 常 行 为 | 1、宿舍、食堂说脏话、骂人、叫侮辱性绰号者;熄灯后大声喧哗、洗漱、串寝者。 | 每次扣2分 |
2、宿舍内聚众喝酒、抽烟、打扑克、偷窃、赌博者严重违反校纪,给予校纪处分。 | 每次扣20分 | |
3、在楼道、宿舍内踢球严重影响和危害同学们人身安全行为者。 | 每次扣5分 | |
4、在宿舍打闹造成宿舍公物损坏,或恶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追究其责任。 | 每次扣5分 | |
5、中午静校、晚上熄灯后仍然打闹、说话、走动、洗漱、串寝,放音乐、开灯、等影响他人休息者。 | 每次扣2分 | |
6、上课期间在没有经过班主任同意、无任何请假证明的情况下,私自跑回宿舍者;或在此情况下严重危及同学财物安全者,与相应纪律处分。 | 每次扣10分 | |
7、集体外出活动不听指挥、自由、散漫影响大多数同学正常行程者。 | 每次扣2分 | |
8、乱扔瓜果皮垃圾、随地吐痰和口香糖者。 | 每次扣2分 | |
9、宿舍个人内务脏乱差,床单被罩不统一、值日不认真等。 | 每次扣2分 | |
10、周末发放手机后,熄灯后仍玩手机、打电话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手机没收。 | 每次扣5分 | |
11、教室、宿舍违规使用电子产品(手机、充电宝)、私接插座,使用吹风机、应急灯充电等;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 每次扣10分 | |
12、夏冬季节在没有征得教师允许情况下私自打开空调,空调上面悬挂可燃物。 | 每次扣2分 | |
13、打饭插队、代别人打饭、饭后不送餐具、餐桌上食物残渣不清理、串座位、拿别人的水果等不文明行为。 | 每次扣2分 | |
仪 容 仪 表 | 1、个人卫生整洁,头发:男孩怪异发型、女孩披肩散发者。 | 每次扣2分 |
2、穿衣:未按规定穿校服者。 | 每次扣5分 | |
3、男女生禁止佩戴任何首饰、项链等饰物。 | 每次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