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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一中学行政办公会议事程序
分类:规章制度 点击:3093 次 发布:2018-06-11
行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为了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行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年级长、副年级长。
第二条 行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星期四上午。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第三条 行政办公会召开前,以处室、年级为单位对上周工作总结、下周工作计划及处室协调配合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郑州十一中行政办公会议事列表》,在每周三上午前报办公室。办公室将议事列表整理后,在会前发放至每位与会人员。
第四条 行政办公会议事程序为:按照行政办公会议事列表所列部门顺序,分管校领导依次(教学副校长、行政副校长、疆部副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进行发言,处室主任、年级长按次序(见议事列表所列部门顺序)可进行补充,最后由书记、校长进行点评总结。若对议事列表中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没有需要补充说明的,相关分管校领导和处室主任可不作发言。
第五条 行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的主要工作例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与会人员需强化组织纪律,不透露会议细节,注意保密事项。对会议的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情况,更不允许在会后发表与会议结论不一致的意见。
第七条 行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校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八条 凡学校行政会做出决议的事项,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检查落实,对执行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督促催办,并定期向校长汇报落实进展情况。
第九条 本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