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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为民高中住宿生管理规定
分类:校务公开 点击:4155 次 发布:2016-03-10
为严格宿舍管理,为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特制定住宿生管理规定如下:
一、卫生内务方面
1、物品按指定位置摆放,物品摆放要整齐,被子叠放到位,床铺整洁干净。
2、室内外卫生打扫干净、门窗干净并及时开窗通风。
3、张贴内务值日表,寝室长负责督促打扫,寝室达到干净整洁。
4、内务打扫、整理不到位的宿舍,寝管老师将记录情况并督促整改。
二、进出宿舍:
1、按时进出宿舍楼。每迟到一次,扣个人分1分;一学期累计迟到5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停宿一个月,累计迟到10次,给予记过处分,停宿3个月,累计迟到15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停止住宿。
2、有事、有病不能按时进出楼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迟到或旷宿处理。
3、未按时进出楼者,请等待生活老师开门、登记名字后方可进出楼,故意损坏楼门和登记假名字者,将严肃处理。
三、就寝
1、按时就寝。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在校住宿(午休、晚休),未经批准外出,并不按时归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停止住宿。
2、不按时作息,午休及熄灯铃响后说话、打闹,经批评不听劝阻者,扣该生个人分1-5分;宿舍喧闹,无法确认肇事人,将扣宿舍成员每人1-3分,加扣寝室长1分。
3、在寝室打牌者给予警告处分,停宿一个月,情节严重者停止住宿。
4、在寝室玩手机以及其他娱乐性电子产品者,给予警告处分,停宿一个月,情节严重者停止住宿。
5、在寝室抽烟、打架、喝酒等严重违纪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并停止住宿。
6、做假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蒙骗寝管老师查寝者,将给予本人及他人留校察看处分并停止住宿。
四、安全
1、公寓楼内不得私拉电线;不得有使用蜡烛、火机等有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违反者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和停宿。
2、不得在寝室进行球类和其他危险的体育活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和停宿处理。
五、其它情况处理
1、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无意损坏,主动认错者,给予批评。经查属故意损坏者,除按规定赔偿外,给予相应校纪处分;无法确认时,寝室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偷窃他人财物,除给以法律、纪律处罚外,直接停止住宿。
3、在公寓楼内打球,或高声唱歌、大声吵闹,影响他人休息及正常秩序者,器材收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停宿处理。
4、不服从老师管理、顶撞老师者,给予校纪处分并停止住宿。
5、在寝室表现优秀或好人好事者,视情况加个人分1—5分,优秀寝室增加寝室长分值。
6、各宿舍加强卫生整理工作,按要求打扫卫生,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注意及时通风,禁止在宿舍进餐(水果、奶等食物,使用后及时清理垃圾),确保宿舍良好的卫生状况,预防疾病发生。
7、所有学生熄灯后要上床休息,不做其它事情(洗漱、打灯看书等),保持宿舍内的安静。
8、住宿生扣分达到5分者,将给与警告处分并停宿一个月,扣分达到10分者将给予记过处分并停宿3个月,扣分达到15分者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停止住宿。
此条例解释权归政教处,未尽事宜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郑州市为民高中政教处
2014年9月